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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95后大学生做“微商代理” 入账60多万元获刑5年

来源:松原招聘网 时间:2018-08-03 作者:松原招聘网 浏览量:

  近日,大学刚毕业的邓某因非法经营罪,获刑五年四个月。办案人员说,这个95后读书刻苦,还勤工俭学补贴家用,但遇到不靠谱的“微商”后,被轻松赚钱的谎言欺骗,走上非法卖烟的不归路。

  据办案人员介绍,邓某是广西人,毕业于广西一所大学的国际贸易专业。邓某交代,他家境贫寒,为减轻家里的负担,自己除了找兼职以外,还想着找一些赚快钱的途径,结果,他在网上认识一名卖香烟的微商,对方告诉他,“只要你做我的代理,在微信里发香烟的图片和信息来推销,我来帮你发货,你不用本钱就能赚钱了”。

  邓某回忆,听完这名微商的话,他心动了,做这一行,不用租房开店,只要动动手指上传香烟图片信息,还不用自己进货、发货,就能从中赚取一定的差价,比在外兼职轻松许多。

  随后,邓某答应做微商代理,跟着这个“前辈”学习怎么卖烟,怎么在网上加朋友,怎么在微信朋友圈、QQ群、QQ空间、贴吧发香烟广告等。

  乐清市人民检察院经办此案周检察官说,邓某的生意慢慢做起来了,他贩卖的香烟,不仅有国内知名品牌,还有常人买不到的国外品牌香烟。由于在国内一般无法通过正规途径购买到外国香烟,一些资深“烟民”看到小邓发布的香烟广告纷纷下单购买尝鲜。

  他说,随着“口碑”效应,来找小邓购买香烟的人越来越多,其中不乏乐清的烟民,同时他的行为也引起了烟草部门的注意。2017年5月份,乐清市公安局接到烟草部门的举报后,立案侦查,办案民警赶到广西邓某家中,把邓某抓回乐清。

  经调查,邓某非法经营香烟入账金额,光是能确定的部分,就达到603801元。前不久,经乐清市检察院提起公诉,邓某被乐清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目前,邓某已提起上诉,二审还在审理中。

  周检察官介绍,香烟(烟草)是国家实行专卖的特许经营商品,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没有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是不可以经营销售烟草制品的(香烟)。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中的非法经营不仅表现为销售行为,还表现为以销售为目的的生产、运输、储存等多种行为方式,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其中任何一种行为就侵犯了国家对特许经营的正常管理秩序,若达到情节严重的情形,便构成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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